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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

日期:2016-12-07 来源:bat365中文官方网站http:/ 作者:合肥工业大学

根据国家、部省有关文件精神,按照《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要求,为认真总结单位和个人在教学、科研、人才培养、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,现将我校2016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考核时间安排

1.2016年12月初,学校向各单位布置考核工作。

2.2016年12月上旬,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,传达学校年度考核文件,启动本单位考核工作。

3.2016年12月25日前,各单位将考核实施细则报组织部、人事部。

4.2016年12月31日前,各单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简表交组织部、人事部人事管理办公室(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,电子文档发zzb@hfut.edu.cn;hfutrsk@ 126.com,工作总结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:*** 2016年度工作总结,标题宋体三号字,正文宋体四号字);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交组织部(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,电子文档发zzb@hfut.edu.cn,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:***同志2016年度个人述职述廉报告,标题宋体三号字,正文宋体四号字)。

5.2017年1月5日前,学校将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、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在校园网上公示。

6.2017年1月5日至9日,学校组织开展各二级单位测评考核。

7.2017年1月9日前,各单位完成个人考核。

8.2017年1月12日前,学校确定和反馈各二级单位和个人考核结果,并进行公示。

9.2017年1月15日前,各单位完成本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。

二、单位与个人考核

1.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见《合肥工业大学单位与个人年度考核办法》(附件1)、《合肥工业大学学院(部、中心)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(试行)》(附件2)。

2.处级干部考核见《合肥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(试行)》(附件3)。

3.教师年度考核要求见《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(试行)》(附件4)。

4.个人的考核相关规定见《个人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》(见附件5)。

三、考核工作要求

1.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,精心组织实施,确保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。

2.各单位在评定年度个人考核等次时,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在评定“优秀”等次时,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评定,公正、严肃、规范。

3.各单位对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,接受群众监督,听取反馈意见。

合肥工业大学

2016年12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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